关于买房“跳单”,你有真的了解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6 13:34) 点击:1123 |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链家、贝壳、中墅等众多房地产中介随之产生,成为房产交易中较为重要的一环,不仅提高了交易量,也加快了购房与买房者之间的交易效率。房屋中介服务合同又叫房屋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市民会通过中介买卖房屋,继而产生了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跳单”行为。谓“跳单”是指交易双方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为了逃避或者减少支付中介费,绕开中介人私自签订合同或者委托其他中介人与卖方签订合同的行为。 中介合同中,中介的主要合同义务为信息咨询、协助看房、代理房屋交易服务等相关活动,其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在完成服务后获取同等的报酬,享有报酬请求的权利。如果委托人确实存在“跳单”行为,其在已经利用中介人服务后又规避费用支付的行为,损害了中介交易活动中的诚实守信方合法利益,已属违约,那么即使委托人已经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仍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然而,并非所有跳过中介与卖方订立合同的行为都是违约的,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信息、机会等条件。 “跳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一)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二)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三)委托人绕开了中介人私自签订合同或者委托其他中介人与卖方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