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找中介帮买房“吃差价”,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6 13:33) 点击:1142 |
赵先生反映,去年在嘉兴海宁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103万,可事后发现,房东实际到手100万。他认为,中介额外吃了3万元差价。但找到中介核实情况时,工作人员却说,赵先生自己就是中介,甚至还向他们请教过如何吃差价。 中介“吃差价”行为是否违法? 所谓吃差价就是指中介压低房屋出售人的评估价和登记出售的价格,抬高买受人的买房价格,然后赚钱这个中间差价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其实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作为居间人,是必须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对于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中介是应当告知买卖双方的,而这种吃差价的行为恰恰就违背了上述义务,同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因此,吃差价是违法的,如果碰到要记得及时举报。 买家有权要求返还中介费吗? 如果赵先生所言属实,中介确实存在吃差价的行为的话,那赵先生完全是可以要求中介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的。与此同时,如果遇到了中介故意隐瞒房屋实际价格吃差价的情况时,我们其实是有权向他们主张赔偿的。因为房屋的实际成交价,属于订立合同的有关实现,而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中介吃差价的行为损害了我们的利益的话,那我们是可以向其主张赔偿的。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要尽量让中介公司只代理一方,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在其经营场所或者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它的收费项目、计费方法、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