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迪
张迪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迪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已经激活的手机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6 13:31)    点击:1126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网友咨询:

  已经激活的手机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电子类产品产生激活、授权信息等使用痕迹即构成价值贬损。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需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对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律师补充: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迪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迪律师,张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34855333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迪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哈尔滨律师 |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迪律师主页,您是第1664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