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为买摩托52万卖掉爷爷给的房子,合同有效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6 13:30) 点击:43 |
为了买心仪的摩托车,刚满18周岁的高中生小华背着父母把爷爷过户给他的位于某小区一处78平的房子以52万的价格卖给了小伍,小伍向小华转账35万元后,小伍以57万将该房屋转卖给小洋,随后小华安排小伍与小洋签订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直接过户给小洋,房屋过户后,小伍向小华支付剩余房款。之后小华将小伍诉至金水法院,称自己虽已成年,但既无生活来源也无社会经验,且案涉房屋总价值远超合同约定52万元,购房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与小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了查清事实,法官何萌依法追加小洋为被告,原告小华也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一并撤销与小洋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小伍虽然已满18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在此阶段仍是一名高中生,缺乏对二手房市场及价格缺乏判断能力,相比而言,被告小伍作为二手房中介,其工作经历使其在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时具有明显优势。且经过调查可以认定本案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小华短期内又与小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亦明显低于市场价,两个合同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小华要求撤销合同,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撤销小华与二人的两个合同。后二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现实生活中,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后果,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助审查,避免落入隐藏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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