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施救过程中压断他人肋骨,该不该赔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6 13:12) 点击:12 |
“扶不扶?”扶!“救不救?”救!“管不管?”管!当下,立法和司法都在为见义勇为者强力撑腰。 网友咨询: 好心施救过程中压断他人肋骨,该不该赔偿 律师解答: 好心施救过程中压断他人肋骨,不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因见义勇为引发的纠纷时,法院也要对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表现予以肯定,在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持宽容态度。 “见义勇为一般存在紧迫性,在紧要关头不容许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因此不能苛责见义勇为者承担通常情况下才能达到的注意义务。”司法机关应当在恪守法律和程序,尊重证据和常理,强调逻辑和事理的基础上,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使司法判决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律师补充: 心肺复苏的步骤: 1.迅速评估现场环境的安全性。不让患者二次受伤,确保施救者的人身安全,才可进入现场急救。 2、判断伤者有无意识和呼吸。 3、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联系急救中心和其他应急部门,提供伤员和事故的准确信息,确保其能进行有效的救助。 4.将伤者放至复苏体位,即仰卧位。患者头、颈、躯干平直无扭曲,双手放于躯干两侧。 5.胸外心脏按压。 6. 开放气道。 7.口对口吹气。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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